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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新

    我是98年得法的。99年7月20日那天早上3點鐘,我們到省委去要求“有一好的煉功環境,有一塊淨土”。忽然,來了好多汽車,把大家連拉帶打弄上了汽車,先非法押送到市體育場,然後又送到很遠的地方。一直等到下午3點鐘聽到廣播,才得知法輪功被蒙上了不白之冤。當時,被記上名和單位才讓回家。7月22日早上,我的單位領導來了兩個人到我家讓交書,我交了一本《轉法輪》。這是對大法、對師父最大的不敬。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聽師父的話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4/13473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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