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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艷春 我因到北京講清真相而被抓,在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。由於學法不深,加之高壓下,說了和做了對大法、對師父誣蔑的話,並寫了“保證書、悔過書”等材料,給大法及師父抹黑,這是大法弟子的恥辱,和對大法的犯罪。也是對眾生的不善,對生命的真正毀滅。我醒悟了,決心以實際行動重新投入到洪法、護法、講清真相的行列中。“用理智去證實法、用智慧去講清真像、用慈悲去洪法與救渡世人”(引自師父的經文《理性》),珍惜這萬載難逢的機緣,不辜負師尊的佛恩浩蕩。聲明所有詆譭大法和師父的材料、言論、錄像等全部作廢。所有在“洗腦班”對學員散佈的對大法、對師父的邪悟、誣蔑一律作廢。所有寫的書信中及在各種場合中對大法、對師父的詆譭、邪悟一律作廢。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3/213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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