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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永芳 由於怕心,99年“7.20”向邪惡交了大法書、師父、法像、法輪常轉圖;同年8月在自己的默認下子女毀了師父的法像、大法書和資料;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被邪惡綁架去洗腦班,期間我被迫寫了“同意公安六條”。以上所為造成了對師父的犯罪,給大法造成損失,深感萬分痛心。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信師父,堅信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5/1348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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