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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蔡方貴 1999年底,我因上北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,半路被惡警截回。回來後,鎮惡警又把我綁架到鎮派出所,強迫罰款1500元並要我寫了“保證”。這幾年通過集體交流、學法,我認識到當時寫“保證”的錯誤。現特此聲明以前所說、所寫全部作廢。以後一定堅信師父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走正大法弟子應走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5/1348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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