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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滿 7月21日我去鎮人民政府要回不讓煉法輪功的非法押金(2700元我家屬的),當時有他人代筆寫了兩句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我雖然沒簽字但也默認了。爾後才認識到這是修煉有漏,也是污點,對證實法、救度眾生起了負面作用。為此嚴正聲明那個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今後要時時處處正念正行,加倍努力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5/1348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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