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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吉寧 2005年4月初去郊外發真相資料,惡人舉報後,我被警車非法帶走,第三天兒子去要人我才回家,期間給邪惡簽了字。嚴正聲明所簽的字作廢。我決心緊跟正法進程,信師信法,堅修到底,不辜負師尊慈悲苦度,加強正念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5/1348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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