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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建社 我於2000年3月左右寫過“嚴正聲明”,可是當時沒有用真名。1999年7月邪黨開始非法迫害法輪功,當時我寫信到中央,反遭到批評。我於2000年6有30日上訪,在北京車站被非法抓,當時不肯說出姓名,被駐北京的惡警毒刑2個多小時後非法拘留一個多月,非法罰款,家屬被迫交押金8000多元,並受到單位的經濟制裁。2000年過小年時,又遭當地惡警非法拘留一個月,惡警說不寫“保證、悔過”要判十年,在此恐嚇之下,自己違心的寫了所謂的“保證、悔過”。嚴正聲明:我過去所寫、所講的所謂“保證、悔過”等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堅修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6/1348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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