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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彩霞 1999年9月末,我進京上訪,被非法遣送、拘留半個月。在這期間,惡警讓寫“保證書”,我寫了。當地記者讓我上電視,我也同意了。釋放回來後,黨委領導也讓我寫了一份“不煉的保證書”。過後,當地惡警來單位拿了好幾份材料,讓我印手印,我違心的印了手印。由於自己的妥協,每隔一段時間,當地惡警讓單位書記叫我寫“××書”,自己在怕心下寫了“五書”。在此聲明:我當時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6/1348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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