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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賴翠蘭 我於2005年6月29日到2006年7月24日間,被邪惡迫害。聲明:我在公安局、“洗腦學校”、勞教所裡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堅信大法和師父,只聽師父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6/1348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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