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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軍 我在2000年到2001年1月間先後兩次在派出所惡警的壓力下被取了指紋和筆跡。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行為(筆跡、指紋)全部作廢。正念正行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6/1348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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