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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以紅 在2001年1月份,由於在高壓逼迫下寫了“保證書”。現聲明如下: 1、 給看守所寫的“保證書”一律無效; 2、 給縣局送的錦旗、錄像帶、“保證書”一律無效; 3、 給鄉派出所、村委寫的“保證書”、錄像帶一律無效。 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3/213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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