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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崔雅芬 99年3月份,我有幸得法,開始煉法輪功。99年7月19日,派出所的惡人到我家中,我正在聽講法帶,它們把講法帶拿走了;第二天又來了,說要《轉法輪》書,當時我借給了別人,它們逼著我硬要回來拿走了。過幾天,派出所又來人說:“不准煉法輪功。”我給嚇住了,就放棄了。一害怕,把書籍和講法帶給燒了。後來在邪惡的迫害下,當地派出所惡人又到我家中來,問“還煉沒煉法輪功”,當時因怕心,我就寫下“沒煉”。給大法造成了損失,給自己的修煉路上抹上了污點。聲明:以前我寫過的“不煉法輪功”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決不向邪惡妥協,徹底與邪惡的黨決裂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7/1348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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