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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東爾 99年7.20後,在居委會的壓力下,我表示“不煉了”,並將大法書交出去。嚴正聲明: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我為自己上述所為深感慚愧,我一定要加倍彌補,做好師父告訴我們的三件事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7/1348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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