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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惠雲 我於1996年得法後,身體上的各種疾病消失。1999年7.20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,為了證實大法,我北京上訪,還未到天安門,在汽車上惡警叫我們罵老師,我們不罵,就被非法抓捕、押送原地看守所,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後放出。其間,我兒子怕我被繼續非法關押,就代我寫了“保證”,我簽了名。現嚴正聲明:我過去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9/13511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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