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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唐麗梅 2002年,惡警向我無理索要身份證時,由於怕心,我配合邪惡交出了身份證。後由於要用身份證,派出所所長趁機要我寫“保證書”,並保證用完身份證後送派出所保管,並要挾我索取指紋,我配合了邪惡;還在單位曾向領導口頭“保證過不講真相、不證實大法”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曾經給邪惡寫的“保證”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所做、所說都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9/13511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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