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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方秀 今年6月16日,我發真相資料時,被惡人舉報,被惡警非法綁架。在派出所時,在惡警非法審問我時,因為怕心,配合了邪惡,交代了資料是同修給我的。十天後,面對來自親人的壓力,因怕心,在“不修煉”的保證書上簽了字,家人也簽字“保證”,才被放出來。在此嚴正聲明:自己在看守所所說、所寫的對師父和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交代的三件事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12/13538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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