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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曹永玉、肖廷美、晏明芬 我們在2001年4月25日集體學法時被鄉政府惡人抓到鄉政府罰站、非法關押一天一夜,不給水喝,不給飯吃,強行表態,人人過關,否則不放人回家。我們由於怕心嚴重,向邪惡妥協,每人交了100元的罰款,答應了邪惡“不准煉法輪功”的威脅。2001年12月14日晚我們出去發真相資料,被惡警楊綁架,在邪惡的嚴刑逼供下再次向邪惡妥協,每人交了200元的罰款,並向邪惡表示“不煉功了”。這都是我們怕心嚴重、學法不深所致,我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在此我們嚴正聲明:過去我們所說、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堅信師父、堅信大法,加倍努力,認真做好三件事,彌補我們過去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3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17/13572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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