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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呂惠春 99年9月,上京證實大法,被非法遣送回來後,在怕心的驅使下,寫了“保證書”。2000∼2002年期間,派出所、街道辦事處不斷的非法騷擾我,我違心的按了兩次手印。逐漸的完全變成了一個常人,還帶動母親放棄修煉。2003年,母親出現了腦血栓的症狀。2004∼2005年期間,我應聘到市製藥廠,單位工作非常忙,不知不覺中走上舊勢力的路,而同時母親已雙目失明。在與部門經理髮生口角時,經理說:“你還是煉法輪功的呢。”我氣呼呼的說,“我不是煉法輪功的。”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。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堅修大法緊隨師,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18/1357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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