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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盧明秀 2002年七月份,被邪惡矇騙,被非法抓到派出所,後被非法判勞教,給邪惡寫過“保證”。出來後,到廣州打工,原籍的邪黨組織又追到當地索要“保證”。聲明:我向邪惡的“保證”及對師父及大法不敬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18/1357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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