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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樓新華 99年7月23日工作單位有關人員找我表態時寫過“不煉了”的保證書;99年11月2日在本市公安局邪惡所寫的“保證書”(內容有保證一年之內不再進京上訪、與師父和×教決裂等)上簽了字、按了手印;99年7月底前後本市公安派出所人員到我家要求我交出大法書時,我交給了兩本《轉法輪》和一套煉功帶;99年11月5日被邪惡非法關押在本市看守所時寫過“悔過書”等;2000年5月被邪惡非法判刑送到監獄關押時又寫過“悔過書”,還被迫“揭批”過師父和大法等;2003年11月4日,非法判刑期滿釋放時被本市“610”和公安局惡警非法劫持到本市公安派出所,在“不再煉功了、與×教決裂、與師父決裂、不再參與證實大法行動、承認在被非法關押期間自己的一切證實大法的行動都是錯的”等筆錄上簽了字、劃了押等。特此聲明:我以上一切背叛師父和大法的行為和言語一律作廢。堅信師父和大法,彌補過失,堅修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不再辜負慈悲師尊對我的慈悲苦度,完成好救度眾生的重大使命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21/1360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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