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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高瑞琴、何生發、李彩雲、黃致賢

    我們四人都是99年7.20以前得法的。在街道集體洪法時,曾被當地邪惡便衣登記了姓名、住址。7.20後被惡警強迫叫到派出所、洗腦班,脅迫我們寫“悔過、保證”、簽名、蓋指印和手印。嚴正聲明:我們以前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4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22/1361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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