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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靜 我在2001年10月被非法綁架到當地“洗腦班”迫害,在怕心、求安逸心下邪悟,寫下了“不修煉保證”、按手印、罵師父、罵大法,寫了所謂的“四書”,交了大法書,而且還在“洗腦班”給別人洗腦;還做出了很多可恥的事,給本單位的領導、同事寫邪惡讓寫的“致歉信”、主動配合單位的邪惡領導照像、合影(惡人在單位做宣傳欄時誣蔑大法用);當單位接我回家時,我沒有抵制單位惡人給我錄像,惡人後利用此錄像上報紙、上電視做邪惡宣傳,來誣蔑大法撈取個人政治資本。給大法造成了極負面的影響。回家後我還買了煙、糖、瓜子去看當地辦事處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惡人;回家後還想把已清醒的母親拉向邪惡。罪業深重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巨大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23/1361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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