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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霞 99年7.20之後去過北京,被惡警的偽善欺騙,說出過姓名、住址。回到當地,在高壓下給邪黨政府寫過“保證”。2002年,在女子勞教所遭受三年迫害,在惡警們的殘酷高壓下寫下“悔過書、揭批、四不”,參加過給人洗腦的壞事,還順從邪惡的非法勞教,參加每週的升血旗、節假日搞的文藝活動、照像等。做了對不起師父的可恥之事,給大法抹了黑。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23/1361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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