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
   
網站導航

  • 實事報導
  • 真相資料
  • 修煉
  • 技術參考
  • 專題







  • 首頁 > 實事報導 > 嚴正聲明 > 名單

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春梅

    我有幸98年得法,身心得到了淨化。99年7.20在高壓下 我被派出所非法拘留1個月,因怕心,把手抄本《轉法輪》和手抄本《經文》交給了派出所,從拘留所回來的時候寫了“三書”,過後還有3次寫過“不煉”。這是對師父的最大不敬,對大法的不敬。聲明:我以前簽過的“三書”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23/136171.html

    關於我們     聯繫我們
   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