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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迎春 我98年得法。7.20後,聽信了電視上說的謊話,我把師父的書扔了,可是扔完了我還是想看,一看就有不好的東西總來干擾我,讓我看不了書,我就又扔了一本。後來,因我沒有保護好書,大女兒把書燒了。今後,做好三件事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聲明:我以前說過、寫過、做過的對大法、對師父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23/1361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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