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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秀玉 2000年,“辦案員”給我寫了不符合大法的材料。2004年,原來的鄰居給我打電話,叫我到派出所換身份證,我到了派出所,也沒看在表格上就簽字了。嚴正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25/13634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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