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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鳳珍 2002年的一天,我出去貼標語,貼到一個社區委門口,被裡面的人發現了,把我弄到派出所。它們來我家非法抄家,抄走了大法書籍,兒女們知道了就跑到派出所要人,過了一會兒就把我領回家了。我問他們寫了甚麼嗎?他們說沒有,就是被罰了1000元錢。後來,在我的追問下得知是我姑娘寫的,他們都寫了名字作擔保,保證我以後不再出去了。損害了大法。聲明:家人所代寫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27/1364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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