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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雲霞 我98年5月份得法。99年7.20以後,在邪惡舖天蓋地的打壓、迫害下,由於怕心重,當同事、朋友問我“還煉不煉法輪功了”,我說“不讓煉還煉啥”。今後,按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去做,跟上正法進程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。聲明:自己以前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27/1364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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