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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喬顯英

    我以前學法不深,由於不能在法上認識法,做了不應該做的事。有一次我和幾個同修,每個人都寫了自己修煉大法後的心得體會,我們送到政府去了,證明一下我們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很大,政府領導不在,我們給派出所送去了,惡警竟然不讓我們回家,強行把我們送到拘留所,關押起來。後來,他們又讓我們寫“保證書”,不寫就不放。因為那時還是有怕心,我寫了保證說“不煉了”。我回來後,法也不學了,功也不煉了,也不向人家洪法了,也不講清真相了,在家過著“舒適”的生活。當我看到師父的經文,我才認識到我那時候做的全都是不對的,我現在鄭重聲明:以前說的寫的做的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都作廢。我知道師父還在給我機會,我應該溶入法中,向世人洪法,講清真相,這才是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。我一定做好這一切!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2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4/2139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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