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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藝明 在2006年1月9日,有人舉報我修煉法輪大法,被邪惡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,在看守所邪惡的逼迫我寫“悔過書”和“以後不修煉法輪大法”,當時我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有違法輪大法的言行,現聲明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堅修大法到底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師父教導我們的三件事,彌補過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31/13674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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