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焦殿仲 99年7月20日邪惡開始迫害大法,我被非法帶到縣賓館洗腦,在高壓下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做了不該做的事,配合了邪惡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廢。今後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1/136855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