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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桂雲 我於2000年12月中旬去北京在天安門前被抓,輾轉幾個看守所後,最後被送當地的拘留所,由於自己對“情”的執著太重,在親情的壓力下被迫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。事後深感痛悔。在此嚴正聲明:自己在分局所寫的“保證書”和“釋放擔保書”上的簽字,一律作廢。決心加倍彌補自己的過錯,跟上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4/2139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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