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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曾順、胡珍 我是99年“7.20”以前得法的學員,身心各方面都受益很大。由於自己平時沒有堅持靜心學法,對法的認識不深,特別是在99年“7.20”以後,聽信了邪黨一言堂的謊言宣傳,在各方面的壓力下放棄了修煉。而且更嚴重的是燒燬了師父的法像,犯了大罪。現在想起來真是後悔莫及,對不起偉大師父的慈悲苦度。我知道我的生命是師父給的,師父不計我的過錯,給我改正錯誤的機會。我要從新回到修煉中來,彌補過錯。特此聲明自己以前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對大法、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信師父,堅信大法,學法修心,按真、善、忍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2/1368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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