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傑 99年“7.20”以後片警來家騷擾,讓簽字保證“不上外面去煉功,在家煉”,當時我簽了字。2000年去北京證實大法,在半路被邪惡截回,送到本地公安分局,被罰1000元錢,問我為甚麼去北京?我說我煉功身體病都好了,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好,公安分局說那你簽個字吧!我就簽上了我的名。2000年農曆新年,單位讓簽字“農曆新年期間不進京”,我又簽了字。通過學法我明白了不應該配合邪惡。在此嚴正聲明過去所有的簽字作廢。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,一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2/136893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