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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海燕 由於堅信大法,於2004年∼2006年被邪惡送往勞教所迫害兩年。由於我承受不住,接受了洗腦,寫下血書、“決心書”、“保證書”、“悔過書”、“揭批”。我出來時在勞教所答了十道題,還答了“不修煉法輪功”條文,我知道這是對大法犯了罪,同時也給自己的修煉路上留下污點。特此聲明我在勞教所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廢。我決心用實際行動來彌補自己的過錯,從新回到大法中來,講清真相,救度眾生,堅修大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2/1368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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