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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法民 因怕心太重,配合了邪惡的要求、命令、和指使,曾在“保證書、拘留證”上簽過字,交過大法書籍、錄音、錄像帶和師父的法像,燒過《大法輔導站的標準和職責》,在電視會議上批判並表態“不煉”等。對大法、對師父犯了罪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。嚴正聲明:在邪惡迫害中自己所講、所做的違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所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3/1369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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