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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蔡靜玉 我98年得法。99年7月20日傍晚,我被叫到派出所表態和被逼交所有資料,我交了一本《轉法輪》和一盤磁帶,並按惡警所說的在寫了“不再煉的保證”。2004年9月1日,惡警非法闖進我家,威逼我寫“保證書”,否則送我進“洗腦班”,我違心的寫了對師父、對大法不敬的話。現鄭重聲明:我當時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點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4/1370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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