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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薛春芳 在99年7月20日以後,當時我複印了師父的經文並分別送給同修,我被派出所叫去非法審問一夜,把一些同修給說出去了,還把大法書交出去了,給同修帶來了傷害。第二天,街道主任替我寫了一份“保證書”,讓我簽了名,還寫了“不修、不煉”,才把我放回家。2003年12月份,我們街道又把我強行送到洗腦班,在洗腦班裡我抄寫了一些對大法、對師父不敬的話。鄭重聲明:我以前對邪惡所寫、所說的話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走師父安排的修煉之路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助師世間行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9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6/1371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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