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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桂雲 我今年81歲,是96年得法的,得法後身心受益。99年7.20邪惡打壓迫害開始後,村幹部讓我寫“保證書”,因不識字它們就給寫了,還非法罰10元錢,並找了兩個保人,當時我默認了。今天嚴正聲明:7.20後,我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走師父安排的路,跟上正法進程,一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6/1371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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