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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羅淑春 我是98年帶著強烈的執著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的,由於自己的執著心遲遲不去,很難靜下心來學法,法理不清,正念不足,一直用人心做三件事。2001年11月份單位辭退我前,單位紀檢部門在整理6月份我被非法拘留經過的一份材料時讓我簽字,我看後認為與事實不符,就在上面簽了:“與事實不符”。幾年來,通過學法和與同修切磋、交流,使我明白了當時的表現就是配合了邪惡,默認了舊勢力對我的迫害。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因此,我鄭重聲明:以前在邪惡的壓力下我所寫的、所說的、所做的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。並聲明:派出所的警察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,為了應付惡黨,在上報材料寫的“我不煉了”等等一切東西,也一律作廢。今後,我一定認真學法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的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9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8/1373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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