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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艷 2005年11月份邪惡非法抄了我的辦公室及我家,綁架了我,將我送到了勞教所,非法勞教2年,在邪惡的迫害下身體、精神受到嚴重的傷害,在放我出獄時,惡警逼迫我寫保證,我寫了“一概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”。回家後通過學法,認為這樣寫也不對,不應向邪惡寫甚麼所謂的任何“保證”。我現在鄭重的聲明:我所說、所寫的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,做師父的合格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8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8/1373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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