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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月華 1999年7月21日邪惡把我帶到公安局,要我簽字不准煉,我違心簽了字。2003年7月,國安大隊7個人來我家,要我寫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,當時我又一次簽了字。這一切對不起大法和師父。我聲明:所寫、所簽的東西全部作廢。今後堅修大法永不回頭,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8/1373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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