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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葉姝宏 我現在是一個高中學生。1999年7月20日之前,常跟媽媽到煉功點學煉法輪功。在一次車禍中,慈悲的師父把我從車輪下救了出來(我當時被一轎車撞出10多米遠,司機嚇壞了以為我被撞死了,至少兩條腿得截斷,我站起來,甚麼事也沒有,腿上只有一點發青。)1999年7月20日發生時,我正在上初中,在一次班會上,班主任讓每個人對法輪功表態,雖然我沒發言,但由於怕心,最後還是簽了名。我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當時的簽名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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