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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修美 我是九七年春天得法的,得法時我覺的無比幸運。可是在1999年7.20以後我走了彎路,向邪惡交出一部份大法書和師父法像、法輪圖,我犯下了毀書的罪,我還曾經做過不利於大法的事。我在此通過明慧網發表嚴正聲明:自己以前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作廢。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9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12/1376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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