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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衛華 2005年9月7日,在單位被邪惡綁架、並非法抄家。當邪惡問話時,我說“不煉了”。在此聲明: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13/1377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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