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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海明 我是1999年得法,中共迫害大法後,當地派出所多次找我,要我寫“保證不煉了”,我不寫,當時有個常人幫我寫,我也認可了。後來派出所要我按手印,我不按,派出所的人就強拉著我的手按上。通過同修的幫助,我認識了我當時的做法是錯誤的,現在我嚴正聲明當時我所有的認可與做法全部作廢。堅信師父,堅修大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直至圓滿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9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14/13776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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