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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美娟 99年7月20日以後,在單位的壓力下,我違心的寫了“不學、不煉”的保證書,做了不該做的事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那時所寫、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18/13804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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