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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香 在本市邪惡大搜捕時,我被非法抓進了看守所。在看守所裡,受到了精神上的折磨,在國安、“610”的逼迫下,寫了“保證書”、“悔過書”、“檢查書”。出來後,被逼又向國安寫了“思想匯報”。回到單位後,單位領導又逼迫我寫“保證書”。我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。在此,我鄭重聲明:以上所寫的、所說的對大法、對師父不利的言論全部作廢。從新回到修煉中來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爭取彌補過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19/1380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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