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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洪美 我十九八年得法的,得法後身心健康、受益良多,思想及各方面得到了全方位的昇華。九九年七二零後,我們去北京上訪,被當地的公安押回非法勞教,在勞教所的高壓下違心的寫下了所謂的“三書”,做了不該做的事,說了不該說的話。我現在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堅決按照師父給安排的路走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救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9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9/19/1380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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