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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譚幫幼 我於2001年2月中旬和同修一道上京護法,被非法抓進了拘留所,關了二十多天,當被釋放時,要我在甚麼書上簽字,我不肯,最後要我在上面蓋個手印,由於各種執著心太多,沒有守住心性,就在上面蓋了一個手印。回到家,我就明白了,我做錯了,很後悔,拿著師父的書,看到師父的照片,就眼淚滿面,對不起師父,覺得沒有臉見師父,在修煉的路上留下了一個污點。 我早該發表這份嚴正聲明,但由於有執著心,錯誤地認為“聲明”只不過是形式,且有掩蓋和為自己開脫的心,認為那不過是蓋個手印。現在我明白了,即使我在邪惡的面前掩蓋一下,也有我的形象在另外空間裡的真實存在,發表“聲明”也是不配合邪惡勢力安排的表現,同時,我應該正視自己的污點。當時沒做好,已經不對了,現在不願正視它就更不對了,所以我必須發這份嚴正聲明來洗刷我的污點,在修煉的路上勇猛精進。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6/214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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